作者: 發(fā)表時間:2016-03-25 11:13:54 點擊:61
又是一年清明時,不管踏青郊游還是上墳掃墓,野外用火因人為因素引發(fā)的山林火災頻發(fā)。
2009年2月,湖北國家AAAA級旅游景區(qū)——雙峰山風景區(qū)發(fā)生森林火災,過火面積約73公頃,起火原因系一名男子亂扔煙頭。
2011年3月,寧夏兩名男子在掃墓時,用隨身攜帶的一次性打火機點燃冥幣,不慎引燃干草,導致火勢蔓延,燒毀林地9.3公傾,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3萬余元。
2012年4月,湖南臨湘兩名村民在掃墓時,燃放鞭炮時引發(fā)山火,造成林地與灌木林地過火總面積38.3公頃,造成直接經濟損失49萬余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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特別提醒
出游踏青,盡量不要在野外生火;身處景區(qū)、林區(qū),不要吸煙或燃放鞭炮、放孔明燈;禁止攜帶火種進入林區(qū)或林地;野營時宜用led強光手電筒照明,推薦使用神火、tank007等國內外知名戶外照明品牌,避免使用蠟燭、油燈或柴棒、草束。
提倡文明祭祀。在野外祭掃時,嚴禁使用明火、吸煙、燒香燭和紙錢、燃放鞭炮,祭掃人員應到指定地點燒紙、焚香,要等余火燃盡確定熄滅后再離開;祭掃人員要掌握自救逃生知識,一旦發(fā)現火情,應及時報警、積極自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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